3月26日,该局东城所接到消费者王某投诉,称其在辖区某汽车品牌4s店花费10万余元购买了某款汽车,在车辆使用五天后,王某发现车辆右后门有轻微色差。4s店工作人员解释说白色车有点色差很正常。王某不满遂向工商部门投诉。 工商人员经查阅4s店进货单和多方调查后确认,王某购买的车辆系物流公司在运输途中因操作不当将车门油漆擦伤,在未通知该公司的情况下将车门重新刷漆后交该公司入库。该公司工作人员收车时并未发现异常。当消费者王某来提车时,因光线问题,车主及交车人员都未发现该车的修补色差问题。 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,双方最终达成一致,该品牌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和4s店给消费者王某的车门色差进行修复,并补偿4650元的导航仪一台,2790元的座椅真皮1套,1800元的车载空气器1台,1800元的日常保养两次和400元车门色差修复费,共计11340元的赔偿。双方对该所的调处均表示非常满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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